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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游覽船星級評定工作程序

來源: | 2012年7月23日 編輯:

上海市游覽船星級評定工作程序
 
為規范本市游覽船星級評定工作程序,根據上海市地方標準《游覽船服務質量要求》(DB31/T 367—2006)、《游覽船星級評定細則》和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港口局《關于實施〈游覽船服務質量要求〉,開展游覽船星級評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受理機構
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港口局成立上海市游覽船星級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游覽船星評委”),組織開展本市游覽船星級評定及復核工作。游覽船星評委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地址:金陵東路2號5樓,電話:63391526、63391513,傳真:63391600,郵編:200002 ),負責受理本市游覽船的星級評定和復核工作。
二、申請及受理程序
1、游覽船申請星級評定,由游覽船所在企業向星評委辦公室遞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上海市游覽船星級評定申請書》,《上海市游覽船星級評定自評報告和自評評分表》,游覽船申星材料說明(必要的文字、圖片和原始資料等)、以及游覽船的建造和運營管理符合安全、消防、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自查自評情況說明,游覽船營運證和所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星評委辦公室接到游覽船星級評定申請后,應在核實申請材料的基礎上,對申請資格進行審定,并于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與否的答復。
三、評定程序
 1、星評委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委派四名以上星級評定員持星級評定檢查員檢查證,依照《游覽船星級評定細則》,以明查方式對所申請船進行星級評定檢查,并將評定檢查情況反饋受評游覽船。如因申請船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派員檢查的,星評委視情作出延期或撤銷申請的決定。
2、通過評定檢查,對未能達到相應標準的,星評委應對其提出整改要求,受評游覽船應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如受評游覽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整改項目,或雖已整改卻未遞交整改完成報告的,其申請和前期評定檢查視為無效。如仍需評定星級,應重新申請。
3、受評游覽船應根據星級評定員檢查反饋意見進行整改,并向星評委遞交整改完成報告。星評委收到該報告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對其整改結果進行驗收。
4、星級評定員應將受評游覽船的評定檢查材料報星評委辦公室。星評委辦公室將對受評游覽船的評定檢查材料進行審核。
5、經星級評定機構審核認定申請船舶達到所申請的星級標準的,星評委應作出批準的決定,并授予星級證書和標志牌。
6、游覽船評定星級后,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違法違規和不符合游覽船星級標準的情況,經星評委審核,可給予撤銷星級或降低星級的處理。
四、監督管理
   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負責對本市游覽船星級評定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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