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化和旅游部發布《關于試點恢復旅行社經營中國公民赴有關國家出境團隊旅游業務的通知》、《關于恢復旅行社經營內地和港澳出入境團隊旅游業務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2月6日起,試點恢復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經營中國公民赴有關國家出境團隊旅游和“機票+酒店”業務,恢復經營內地與香港、澳門出入境團隊旅游和“機票+酒店”業務。為進一步倡導行業自律,加強旅行社規范經營意識,增強誠信服務理念,切實維護旅游市場秩序,更合規、有序、安全的開展旅行社經營活動,現對本市各出境旅行社相關團隊旅游業務做以下提示:
1、旅行社應依法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權責、行程安排、地接社信息等重要內容。明確告知游客回國需持有48小時陰性核酸證明,并及時提醒和協助游客開展核酸檢測,避免因無法提供核酸證明而延誤返程時間。建議在旅游合同中就核酸檢測費用以及游客未按照要求進行核酸檢測導致無法按時回國的責任做出明確說明。如果需要進一步對違約責任、參團須知、應急處置、疫情防控等方面作進一步約定的,應當在合同的補充條款中詳細說明。
2、旅行社應嚴格落實團隊旅游管理各項制度和規范,依法委派符合要求且完成備案的專職領隊,切實執行“一團一報”制度,及時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準確填報出境旅游團隊信息,出境目的地不得超出試點國家名單范圍。出團前應召開行前說明會,向游客如實告知團隊相關信息及注意事項。
3、旅行社應認真落實“乙類乙管”總體方案要求,嚴格遵守我國與目的地國家防疫要求,宣傳倡導“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理念,提醒游客出行前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和安全防護,根據自身情況理性選擇參加行中活動。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的癥狀,及時就醫檢查并告知旅行社。如確診為新冠病毒感染,請游客配合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處理,建議在旅游合同中就游客因此在境外產生的醫療和食宿等費用承擔做出明確說明。
4、旅行社須購買符合要求的旅行社責任險,同時推薦游客投保人身意外險及境外醫療等相關保險,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應當向游客做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時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及上報。
5、旅行社應謹慎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合格境外供應商、合作商(車輛、司機、當地向導等),做好境外交通、住宿、景點、餐飲等合作方的協調和組織,做好線路設計和產品對接,優化旅游組團規模,杜絕“不合理低價游”、強制購物團、零負團費等違規現象。
6、旅行社應加強員工培訓,進一步提升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的專業服務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行程中領隊應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及各類糾紛,并實時做好安全風險預警提示。
7、旅行社應向旅游者告知旅游目的地的相關法律法規、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宗教信仰等,提醒游客遵守文明旅游行為規范,倡導文明、綠色、健康旅游新風尚。
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旅行社分會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