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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建行業協會法律咨詢服務中心的決定

來源: | 2013年9月26日 編輯:

      經2013年9月12日協會會長辦公會議討論,一致同意協會秘書處提交的“關于組建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法律咨詢服務中心的報告”,決定組建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法律咨詢服務中心。
 
 
 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
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
 關于組建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法律咨詢服務中心的報告
近幾年來,本協會各會員單位對旅游法規的學習熱情和依法治旅的意識不斷增強,但不少單位對旅游活動中出現的違約、侵權、不可抗力等情況,尚缺乏較完善的應對措施;特別是本市檢察院、法院致有關旅游企業的《檢察建議書》、《司法建議書》,相關企業不同程度感到措手不及。越來越多單位建議協會盡快組建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為會員單位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支撐。
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旅游行業組織,實行自律管理。《旅游法》全面實施后,行業組織應該在行業管理、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解決行業內的利益糾紛、提升行業服務能力等方面,進一步履行自律管理的職能。旅游企事業單位全面貫徹執行旅游法,依法做大做強,需要專業的解讀和專業的服務。行業協會從拓展服務功能出發,組建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是很有必要的。
為此,提出建議如下:
1、機構名稱: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法律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2、中心功能:發揮行業協會法律咨詢服務中心的平臺作用;逐步建立與旅游、工商、質監、交通、文化執法、食藥監、物價、公安、商務等部門聯系機制。
3、成員組成:相關旅游企事業單位法務部門負責人或常年法律顧問、本協會常年法律顧問;本市旅游高等院校、旅游法治研究中心、旅行社責任保險糾紛協調小組相關專家;其他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相關人員。
配備專職人員1名。
4、辦公場地:協會秘書處辦公所在地
5、服務形式:
咨詢服務:律師持證坐堂,每周1-2次,免費接待會員單位咨詢。
培訓服務:運用“上海旅游大課堂”等形式,根據會員單位需求,突出旅游安全主題,圍繞旅游企業風險防范以及應對違約、侵權、不可抗力等各類情況的措施,以及旅游保險等內容,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普法宣傳:進區縣,下基層,面向會員單位,結合典型案例進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宣傳,增強旅游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理念,并為旅行社引導游客文明出游提供法律意見。
6、近期安排:
在開展上述咨詢服務、培訓服務、普法宣傳等服務的同時,近期安排的主要內容是:組織中心成員,結合國家、本市旅游管理部門有關貫徹實施《旅游法》咨詢會、學習會的要求,對《旅游法》的內容以及《旅游法》實施后給旅游產業發展、旅游市場規范和旅游者權利義務維護帶來的影響進行探討,接受咨詢,開展培訓。
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協會秘書處
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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