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行業自律機制,促進會員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保護旅游企業和游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自律公約(簡稱“自律公約”)。
一、 嚴格依法經營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規范,自覺接受政府旅游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依法合規經營,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游客利益。
二、 堅持優質服務
堅持貫徹“游客為本、服務至誠”的旅游行業核心價值觀,將游客的需求作為經營服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開展旅游企業誠信創建活動,執行旅游行業服務質量標準和資質等級標準,以最大的誠懇、誠信和真誠為游客提供優質服務。
三、 遵循職業道德
自覺遵循合法、公平、誠信、有序的市場競爭規則,不散布虛假信息,不誤導游客消費,不損害游客利益,不貶低、詆毀同行的聲譽。自覺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服務項目明碼標價、質價相符,切實履行對游客承諾的責任和義務,不毀約、不棄約。
四、 弘揚行業正氣
加強教育培訓,倡導愛崗敬業,文明禮貌。杜絕索要小費回扣、強買強賣、誘買誘賣和價格欺詐。抵制有損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為,抵制“黑社”、“黑導”、“黑車”業務,抵制掛靠經營、違規承包等非法經營。誠懇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處理游客投訴,及時反饋整改,不推諉、不拖延、不敷衍。
五、 全體會員單位應自覺遵守自律公約。會員單位違反自律公約的,由旅游協會予以告誡談話、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理。
六、 自律公約經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四屆二次理事大會審議通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