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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評員工作紀律

來源: | 2019年5月8日 編輯:飯店星評辦

1、不準收受受檢飯店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卡)、紀念品等任何禮物。

2、不準接受受檢飯店超標準的住房安排和宴會,不得飲酒。

3、不準參加受檢飯店所在區縣政府等部門以及受檢飯店安排的店外宴請。

4、不準對受檢飯店提出檢查項目之外的額外要求,也不準接受受檢飯店安排的與星評工作無關的參觀、游覽及其他休閑娛樂等活動。

5、不準以咨詢、輔導、培訓、管理等名義收受申請或擬申請評定星級飯店的現金、有價證券(卡)、紀念品等任何禮物,也不準以上述名義向受檢飯店推薦或洽談與星評工作無關的業務事宜,或向飯店打聽與星評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

6、不準降低星級飯店檢查標準和簡化星級飯店檢查評定程序。

7、不準以個人理解或自己的好惡來隨意解釋和評判星級標準,做超越權限的評論和表態,不得向所在區縣星評機構和受檢飯店就飯店是否通過評定發表意見。

8、不準帶隨從、助手等其他人員一同參與星評工作或代替星評工作。

9、不準請受檢飯店或所在區縣的星評機構代為完成星評打分、撰寫檢查報告等工作。

10、不準在暗訪檢查中以任何方式向相關區縣星評機構、飯店及其相關人員泄露自己的真實身份、行程安排和檢查情況。

星評員應堅持清正、廉潔的工作作風,嚴格遵守“十不準”的工作紀律,不得為個人或親屬謀取私利。星評員接受行業、社會監督,如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市星評委及旅游管理部門將取消其星評員資格,并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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