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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星評機構及受檢飯店 星級評定與復核工作規范

來源: | 2019年5月8日 編輯:飯店星評辦

1、不準提供與飯店星級評定相關的虛假信息。

2、不準向星評員提出或暗示降低星級標準、簡化檢查程序的要求。

3、不準以評審費、專家咨詢費、培訓指導費等任何名義向星評員支付現金、贈送有價證券(卡)、紀念品和禮物等。

4、不準舉行針對星評員的專門的歡迎儀式(如:列隊迎送、設置橫幅和標牌、鮮花等活動)。在受檢飯店舉行會議時,會場內不得擺放鮮花、茶點、水果。

5、 不準超規格安排星評員住房(嚴格按一個標準房和一個普通套房安排房間),或在星評員的房間內做超常布置或放置超常規客用品。

6、不準為星評員安排飯店內和店外宴請。

7、不準為星評員謀取私利提供便利。

8、不準為星評員專門安排與星評工作無關的參觀、游覽等活動。

9、不準以任何方式打聽暗訪檢查星評員的姓名、行程安排和檢查情況。

10、不準代替星評員評定打分、撰寫檢查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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