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引導旅行社行業規范價格行為,維護行業價格秩序和公平競爭,保障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指導示例。
指導示例主要運用提示、引導等方式,促進經營者做好價格自律工作,從源頭上防范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積極健全完善價格糾紛解決機制,通暢投訴舉報渠道,強化公眾監督,充分發揮各方力量共同維護好良好價格秩序,保護好消費者權益、經營者權益和公共利益,推動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本指導示例適用于線下門店、線上網站、OTA平臺等傳統銷售渠道,及微信微店、微博等新興銷售渠道。
指導示例不具有強制力和約束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經營者、網絡銷售平臺運營商實施價格行為提供指引和參考,由經營者自主選擇,參照使用。
經營者的價格行為與本指南的指導原則、指導精神不一致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意見建議;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構成違法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上海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
2017年11月
(詳見下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