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地方標準《旅行社服務質量要求及等級劃分》、市旅游局《關于開展本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工作的通知》及市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委員會制定的《關于開展等級旅行社復核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結合《旅游法》執行情況,市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等評辦)對2017年度A級旅行社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復核對象
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間批準的本市250家A級旅行社,其中等級使用期已滿三年,需進行評定性復核的旅行社48家(附件)。
二、復核步驟
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 2017年10月20日~10月30日
市等評辦擬定本年度復核工作方案。對納入復核的4A級以上旅行社進行動員;各區旅行社等級評定機構對轄區內3A級旅行社進行動員。
(二)自查對標階段 2017年11月20日~2018年1月10日
各等級旅行社對照等級評定標準進行自查對標,并撰寫“等級旅行社年度復核自查報告”。3A級旅行社將自查報告遞交本區旅行社等級評定機構,4A、5A級旅行社須同時將自查報告遞交市區兩級旅行社等級評定機構。(注:年度復核自查報告等材料遞交截止日期到1月10日止)納入評定性復核的A級旅行社須補充三年來企業變化的內容,重新填寫《旅行社服務質量要求及等級劃分評定報告書》。
(三)明查暗訪階段 2017年10月~2018年2月
等評機構對等級旅行社進行明查和暗訪。納入評定性復核的A級旅行社是明查暗訪的重點。市等評辦還將對其中部分旅行社跟團暗訪,市區兩級等評機構將對所有評定性復核的旅行社進行上門對標檢查,打分、審核。
(四)匯總發布階段 2018年3月~4月
市區等評機構匯總復核材料,作出審核結論并予公布。區級等評機構對轄區內3A旅行社復核情況進行整理審核匯總、作出書面總結,并報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于2018年2月20日前報市等評辦),市等評辦對4A級以上旅行社的復核情況進行整理審核匯總,作出書面總結,并最終將今年復核工作的結果向社會公布。納入評定性復核的A級旅行社經復核后另行頒發證書和銘牌。
三、工作要求:
(一)對標自查階段工作要求:
A級旅行社自查須對照旅行社等級評分標準和計分表自行打分,自查報告須包括以下內容:
1、貫徹、執行《旅游法》的情況;
2、2017度年度企業經營情況,取得的成績、榮譽及是否受到有關部門處罰、處理的情況;
3、必備條件目前的達標情況;
4、各項規章制度(財務制度、安全制度、薪酬制度、培訓制度、導游管理、檔案管理等)的執行情況;
5、合同規范及管理情況。與游客、與同業合作商、供應商的合同簽訂以及旅游包車合同簽訂情況,特別是旅游包車資質(具備道路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從業證、道路運輸證等三證)、保險和包車安全管理情況以及導游專座落實情況;
6、旅游安全管理情況。重點是出境游安全和高風險項目安全管理;
7、質量管理情況。包括游客回訪制度、售后服務記錄等。
自查報告須附2017年旅行社企業全年財務報表和自行打分的計分表(認真填寫自查報告中的每一項欄目并確保各項數據的準確性)。
(二)明查暗訪階段工作要求
明查暗訪:
包括抽查營業部。對門市服務質量進行明查或暗訪,3A級旅行社的抽查主要由區旅行社等級評定機構負責實施,市旅行社等級評定機構予以指導并對部分3A級旅行社進行抽查。
隨團暗訪:
一般選擇旅行社自組的中、短線旅游線路產品進行。
四、本年度復核工作重點
1、旅行社貫徹、執行《旅游法》情況;
2、旅行社安全管理情況,主要聚焦在旅游包車安全、旅游高風險項目安全、出境游安全、導游專座落實情況;
3、旅行社合同簽約情況和履約情況;
4、旅行社游客回訪情況和游客滿意度情況;
5、文明旅游宣傳執行情況。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辦公室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