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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第40號令

來源: | 2016年11月4日 編輯:

 

《關于廢止

 

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關于廢止《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公共服務、激發市場活力,貫徹實施旅游法,推進導游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的要求,國家旅游局決定廢止2001年12月27日國家旅游局令第15號公布、2005年6月3日國家旅游局令第21號修正的《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

 

    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導游崗前培訓考核制度、計分管理制度、年審管理制度和導游人員資格證3年有效制度等停止實施,國家旅游局將根據導游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的推進,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并加強監管。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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