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辦發〔2017〕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旅游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2017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導游體制改革,現將電子導游證換發等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關于導游資格證
導游資格證終身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施行(2013 年10月1日)以后,因按照«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被取消導游資格證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電子導游證 。
二、關于電子導游證換發
(一)管理員權限及登錄賬號分配
2017年3月,各省(自治區、直帶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主管部門使用“系統管理員”賬號登錄“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http://jianguan.12301. cn,以下簡稱“平臺”) ,按照本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導游證核發權限,開通本行政區域內旅游主管部門、承擔導游注冊職能的行業協會的管理員權限;向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發放“系統登錄賬號”,并組織培訓各旅行社熟練掌握平臺相關功能操作;組織動員導游登錄平臺,完成導游個人信息核對、電子導游證申請。
(二)換發主要流程
1.導游可下載“全國導游之家''APP(支持安卓和蘋果系統兩個版本,可在各大應用市場下載)申領電子導游證,也可登錄網站http://jianguan.12301. cn,進入“導游入口”在線申領電子導游證,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完畢后,導游可在APP上獲取電子導游證 。
2.電子導游證換發以導游資格證為準。 對于“無導游資格證、導游資格證與身份證信息不匹配、導游資格證編碼規則與國家旅游局統一規則不符”等情形的人員,無法換發電子導游證。如確屬信息錄入有誤等客觀原因的,導游在平臺上個人信息確認過程中,向所屬旅游主管部門提出資格審核申請,在線完成相關基本信息錄入并上傳導游資格證圖片,經所屬旅游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導游可以繼續在平臺進行電子導游證申請流程 。
3.如導游身份信息、導游等級、語種信息與平臺初始顯示不一致,導游應在線提交變更申請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經所屬旅游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繼續進行電子導游證申請流程。
4.導游提出申領電子導游證申請后,由承擔導游注冊職能的行業協會、與導游簽訂勞動合同的旅行社完成導游信息核實確認, 并由具有導游證核發權限的旅游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工作。
4月,國家旅游局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配發一批示范卡套及空白卡片,請各地積極開展“導游身份標識”的打印和配發。 6 月30日前,完成電子導游證在全國范圍內的換發,過渡期內電子導游證與 IC卡.導游證并行使用。
三、關于導游人員從事領隊業務
(一)導游人員從事領隊業務的條件
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統一部署和«旅游法»修訂精神,取消領隊資格審批。 領隊實行備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門不再對領隊從業予以行政審批。
修訂后的«旅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領隊業務,應當取得導游證,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游從業經歷,并與委派其從事領隊業務的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016年12月,國家旅游局對«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進行適應性修改,進一步明確了導游人員從事領隊業務的條件,具體為: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旅行社為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領隊,應當具各下列條件:
(-)取得導游證;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三)取得相關語言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或通過外語語種導游資格考試,但為 赴港澳臺地區旅游委派的領隊除外;
(四)具有兩年以上旅行社業務經營、管理或者導游等相關從業經歷;
(五)與委派其從事領隊業務的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旅行社應當將本單位領隊信息及變更情況,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領隊備案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導游證號、學歷、語種、語言等級(外語導游)、從業經歷、所在旅行社、旅行社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等。
第三十六條 旅行社委派的領隊,應當掌握相關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語言或者英語。
(二)領隊備案流程
1.與出境社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通過平臺申請換發電子導游證。各出境社通過平臺,對導游基本信息進行核實確認,提交所屬旅游主管部門審核。
2. 審核通過后,平臺生成電子導游證。出境社憑“系統登錄賬號”在旅行社管理的“出境領隊備案”板塊,將本社符合條件并擬從事領隊業務的導游勾選為出境領隊,完成領隊備案。各出境社領隊名單及領隊信息有變化的,及時在平臺進行變更 。
(三)領隊數據庫的使用
平臺根據各出境社各案情況,形成領隊數據庫。國家旅游局將領隊數據庫與公安邊檢、外交等部門進行數據對接,在領隊數據庫中的導游人員方可從事領隊業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電子導游證換發工作
電子導游證換發是今后導游管理的基礎,此次換證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地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明確相關責任人和部門,積極開展政策宣傳、組織動員工作。請各地務必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組織轄區內導游、導游行業組織、旅行社參與換證,并及時解決、反饋換證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換證工作如期完成,避免發生換證不暢導致的群體性事件。
(二)及時完善導游基礎信息
各地應以此次換證為契機,厘清導游基礎信息,完善導游管理資料,建立行業數據檔案,及時、準確做好數據信息的核實、完善。對因身份信息更改等客觀原因無法直接換證的,要向導游做好說明工作,待導游上傳有效證明材料并經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后,再予以辦理 。
(三)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動態管理
各地要熟練使用平臺、 APP、微信公眾號等,加強對導游、領隊、旅行社的動態管理。 旅游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質監執法人員使用“全國旅游監管”APP,開展導游、領隊身份核實,導游、領隊執業信息核驗等執法工作。 導游、領隊使用“金國導游之家”APP開展導游服務,查看帶團信息、展示電子導游證、向游客發送消息等。 景區通過平臺、國家旅游局官網核實導游身份,或關注微信公眾號“全國旅游服務監管”進一步核實行程單信息。游客關注微信公眾號“全國旅游服務”,驗證導游、領隊身份并對導游服務進行點評 。
(四)嚴格遵守換證工作紀律
各地在電子導游證換發過程中,不得向導游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應認真做好導游信息審核、確認,確保導游填報的信息真實有效。對確無導游資格證、導游資格證號與編碼規則不符的人員, 不予換發導游證。在電子導游證換發過程中,出現篡改信息、玩忽職守等情形的,將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聯系方式:
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聞清琰、黃海亮, 010-65201325 65201303,郵箱:1dc@cnta.gov.cn,傳真:010-65201355
各級管理員賬號開通、技術咨詢:張麗莎 18701493152
電子導游證申請、審批流程咨詢:趙云龍 13520511157
王 林 13810763909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發